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绥环排审公[2024]第02号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受理和拟审批公示,2024年12月 (略) 对《绥江慈 (略) 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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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略) (略) 关于《绥江慈 (略) 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核意见 | 绥环准排﹝2024﹞02号 | 2024年12月30日 |
绥环准排〔2024〕2号 (略) (略) (略) 关于《绥江慈 (略) 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核意见(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