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 (略) 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
关键内容公开
1、招标条件德安县 (略) 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江西 (略) ,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财政资金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标段总概算投资*.*元。本项目投资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 ,设计费*元,预备费*元。
项目建设地址:德安县各乡镇
主要内容:一标段 (略) ,总长157.15公里;主要建设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绿化工程、交叉工程及交通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
技术标准: 建设技术标准分别采 (略) (略) 技术标推:其中采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 (略) 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公路一Ⅱ级;设计洪水频率:中小桥、 (略) 基 1/25,利用桥涵采用原有设计洪水频率;采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15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0米( (略) 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公路一Ⅱ级;设计洪水频率:中小桥、 (略) 基 1/25,利用桥涵采用原有设计洪水频率;其它技术指标采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2计划工期
总工期:350天,其中:施工周期:33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设计周期:15天。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2.3.1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相关后续服务和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2招标人有权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范围调整或取消工程量的权力,中标人对此不得持有异议。
2.3.3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资质,满足相应业绩、人员和信誉要求,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截至发布本招标公告前一日止,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略)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不含在建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不含在建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6)。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 (略) , (略)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凭其 CA 数字证书于2024年5月12日00时00分至2024年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江 (略) (http://**)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业务系统进行报名,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
5.3 投标文件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开标时间:2024年6月13日09时30分
5.5开标地点: (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 (略) 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西 (略)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德 (略)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0792-*/0792-*
招标监管单位:德安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0792-*
8.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到所有需要现场操作的均转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 (略)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或(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 (略) 客服电话:400-998-0000。
附件1 资格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行业(公路)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人: 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设计方须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行业(公路)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 |
财务要求 |
无 |
附件3 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同时满足: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未在处罚期内; (3)在江西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4)未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最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近3年的时间计算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等近3年内(不含开标当月)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以中国 (略) (略) 页截图为准);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1~5条提供承诺书,6~ (略) 页截图。 |
附件5 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人数 | 资格要求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 (略) 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施工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 (略) 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项目总工程师 | 1 | (略)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设计负责人 | 1 | (略)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以(1),(2),(3)优先: (1)技术标得分高者, (2)商务标得分高者, (3)投标报价低者。 | ||
2.1.1 |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2 |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4)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建议书”的要求填写“分包方案”,且分包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含有报价文件中的内容、表格及任何与报价有关的金额。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2.1.1 2.1.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组成、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总价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70分; 技术标:20分,其中设计方案:10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分; 商务标:10分,资质:3分;主要人员:4分;业绩:3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2(2) | 投标报价评分 | 投标报价 | 70分 |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①当有效投标家数 N<6 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价格的平均价; ②当有效投标家数 N≥6 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n1个最高价、去掉n2个最低价,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价格的平均价。 n1取值区间为M(最小为 1),n2取值区间为M(最小为 1);M=N/5,M向下取整。 N 为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1个最高值和n2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算术中。 (2)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①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 70-偏差率×100×0.6; 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70+偏差率(负值)×100×0.5。 2、本项目合同价为建安工程费、设计费、基本预备费的总和。 注: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填写投标报价为工程建安费、设计费、基本预备费的总和。 |
2.2.3 | 技术标评分 | 设计方案 | 10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 (略) (2分); 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6分,一般为1.2分,未提供得0分; 2.本项目设计的特点、重点、难点技术分析及处理措施和下阶段工作优化建议(2分); 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6分,一般为1.2分,未提供得0分; 3.必要图纸(包含但不限于)(3分): (1)在1:2000地形 (略) 线平面图(图纸应能反映设计走廊带的地形现状及控制因数)。 (2)路线纵断面图 (3)路面结构设计图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图 每小项合理得1分,基本合理得0.8分,一般为0.6分,未提供得0分 4.现场调查测绘(3分): 对现场进行测绘,提供本项 (略) 测绘资料 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2.4分,一般为1.8分,未提供得0分; 评审依据:提供设计方案。 |
2.2.4 | 施工组织方案 | 10分 | 1.总体实施方案(2分): 施工总体面布置及全场性临时设施工程。 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8分,一般为1.6分,未提供得0分; 2.项目实施要点(3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2.7分,一般为2.4分,未提供得0分; 3.项目管理要点(3分): 质量控制体系及保障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体系及保障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2.7分,一般为2.4分,未提供得0分; 4.施工合理化建议和降低成本措施(2分): 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8分,一般为1.6分,未提供得0分 评审依据: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 |
2.2.5 | 商务标评分 | 资质 | 3分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 |
2.2.6 | 主要人员 | 4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5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最低要求得基本分4分 | |
2.2.7 | 业绩 | 3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开标前60个月内具有类 (略) 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得3分; 设计业绩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主要施工图图纸或施工图批复文件中的任意两项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或提供从 (略) 直接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彩色数据电文复制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施工业绩评审依据:交(竣)工验收证书(必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主要施工图中的任意三项材料(提供扫描件或提供从 (略) 直接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彩色数据电文复制件)。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