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公示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现将2021年7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如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公示期限: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3日(7个自然日)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陕西省咸阳市 (略) 2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件 |
1 | (略) 配套的建筑用石料研磨修型项目 | 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阡东镇肖河村 | 瑞欣(陕西)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