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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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营山经开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营山经开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4、项目规模及投资额更正为:项目规模及投资额:营山经开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一期:占地 25.7 亩,新建标准化厂房 *.41㎡,主要包 括平场土石方,建筑单体的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以 (略) 、 (略) 等附属工程。 5、原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更正为:1、投标人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自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都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应完全一致。 3、最高设计限价为暂估价;本项目设计费结算价=以本项目经营山县财政评审中心核定的施工图设计费为计费额*(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 4、最高施工限价为暂估价;本项目施工费结算价=以本项目经营山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定的施工费为计价基础*(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5、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
招标人:四川 (略) 2024年07月30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