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商请调整 (略) 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吉体办函〔2022〕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调整优化 (略) 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建设方案, (略) 工程咨询服务 (略) 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 (略) 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评审意见》(吉咨综〔2022〕41号),原则同意 (略) 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的调整内容,现就调整内容及有关要求批复如下。
一、调整的建筑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批复的14.50万平方米,调整为14.49万平方米,调减了0.01万平方米。
(一)新增4项主要建设内容,合计增加建筑面积4605平方米。具体是新增教学楼B栋,建筑面积4290平方米;新增消防泵房1处,建筑面积255平方米;新增1#门卫室1处,建筑面积30平方米;新增2#门卫室1处,建筑面积30平方米。
(二)将原批复部分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合计调减建筑面积4712平方米,调减公用工程设备5台(套)。具体是原批复的教学楼更名为教学楼A栋,建筑面积由12950平方米调整为9105平方米,调减3845平方米;原批复的实验实训楼建筑面积由4960平方米调整为4065平方米,调减895平方米;原批复的图书馆建筑面积由11340平方米调整为13431平方米,调增2091平方米;原批复的4栋室内体育用房合计建筑面积由24000平方米调整为23784平方米,调减216平方米;原批复的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由11350平方米调整为11611平方米,调增261平方米;原批复的5栋学生宿舍合计建筑面积由70000平方米调整为66896平方米,调减3104平方米;原批复的2栋食堂合计建筑面积由8890平方米调整为9836平方米,调增946平方米;原批复的后勤及附属用房更名为后勤楼,建筑面积由1500平方米调整为1550平方米,调增50平方米;原批复的购置公用工程设备73台(套)调整为68台(套),调减5台(套)。其他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不作调整。
二、有关要求
(一)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 (略) 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269号)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及代码(2020-*-83-01-*)、建设地点、建设期限、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招投标核准意见等其他各项要求不变。
(二)你局作为 (略) 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学校按照调整后的批复要求,抓紧履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进一步落实好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完成《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略) 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21〕23号)中确定的“2025年以前建设长春空港新区 (略) 新校区并投入使用”任务。
(三)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
(略) 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