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该食 (略) 昌平区,月均保障人数约500人。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主要负责餐食制作、餐具洗消、食堂保洁、就餐服务等工作。食堂具有独立的后厨加工区域和前厅就餐区域,炊事机械基本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到位。
服务期限:1年。
项目最高限价:182.5万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机构,取得相应的饮食行业营业执照。
四、公示期限:3月2日至3月8日。
五、意见反馈
(一)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军队采购网参与反馈,*@*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提供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裘先生
电话:*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