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株城排字〔2024〕6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该项目属于其他城建项目, (略)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为企业投资经营性项目,项目单位提交了核准申请及申请报告,经我委资源环境科、固定资产 (略) 投资服务中心对该项目的审查并出具意见,相关资料符合国省及行业相关要求。
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三一集团项目建设协调会专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23〕9号);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株府阅〔2023〕25号);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六届第40次);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略) 签订的《 (略) 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框架协议》;市发改委出具的《关于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株环评〔2023〕27号); (略) (略) 出具的《关于对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不需新增用地的说明》(株城排字〔2024〕7号); (略) 投资服务中心出具的《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株投服研评〔2024〕8号)等。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六届第40次)会议精神,同意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项目采用 BOT投资模式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略) 签订补充协议。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株府阅〔2023〕25号)和市政府2024年1月16日组织的关于该项目的专题会议精神,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略) 签订的《 (略) 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框架协议》, (略) (略) 作为项目单位, (略) 规划要求在原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厂基础上进行改造,组织实施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401-*-04-02-*。
2、项目建设地点。 (略) 石峰区。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对现有化工线中的*立方米/天处理能力进行改造,新增除氟工艺。包括拆除恢复原有危废堆棚和车库(含危废暂存间)、拆除厂区部 (略) ;新建除氟系统、深度除氟系统、污泥脱水间、污泥池;改造化工线原有建构筑物。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原有废水处理规模。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260.*元,其中:工程费用551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0.*元,预备费298.*元(最终投资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5、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6、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7、项目建设必 (略) 国土空间总体 (略) 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8、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略) 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0〕22号)执行,履行相关投资审查备案手续后再实施,严禁违法违规举债。
9、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耕地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充电桩管理、光伏管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 (略) 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10、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1、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 30日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