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略)
江南新天地A、B、 (略)
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武汉 (略)
项目名称:江南新天地A (略) 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信息发布媒体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表
(二)符合性检查表
(三)评分标准
三、编写评审报告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资格自查表
评审导航表
响应文件目录
一、磋商函及附件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报价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
三、商务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三)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资质证明文件
(五)业绩证明文件
(六)拟派项目团队
(七)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八)商务偏离表
(九)其它商务文件
四、技术文件
(一)技术要求偏离表
(二)技术方案
(三)其它技术文件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五)廉政保证书(格式)
第一章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江南新天地A (略) 57部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 (略) (网址:http://www.qs-jt.net/) 获取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南新天地A (略) 57部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20.(略)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20.(略)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江南·新天地A (略) 共57台电梯日常运行维保服务(A区6台帝森、B区24台东芝、C区27台东芝)
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8.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执行人”、 (略) 站(http://**.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 (略) (http://**.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失信记录;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中国 (略) (http://**)无行贿犯罪相关记录。
2)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12月 16 日至2024年12月 2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武汉 (略)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招标 (略) 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投标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3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略) 和平 (略) 江南新 (略) 4栋2楼(武汉 (略) )。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和平 (略) 江南新 (略) 4栋2楼(武汉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信息发布媒体
青 (略) (网址:http://www.qs-jt.net/)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 (略)
地址: (略) (略) 和平街道江南新 (略) 4栋
联系方式:027-(略)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简芬
联系方式:027-(略)
武汉 (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采购人 | 武汉 (略) |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
踏勘现场 | t不组织 ¨组织 供应商自行踏勘 集中踏勘时间: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集中踏勘集合地点:/ 联系人: 李简芬 联系方式:027-(略) |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t无 ¨有: / |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 t不接受备选方案 |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t无 □有 |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略)份,副本(略)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电子响应文件:(略)份;格式:PDF;介质:U盘。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单独书面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磋商,并将其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 (略) 签字。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
样品 | t无 ¨有: 样品名称:/ 样品数量:/ |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
磋商小组人数 | (略) 管理人员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 |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t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
履约保证金 | t无 ¨有: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 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提出质疑。 |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t不接受 ¨接 受 | |
是否接受分包 | t不接受 ¨接 受 | |
优惠措施 | 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 / 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 / 其他优惠措施: / | |
其他要求 | 无 |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 ”、“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9日。 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 包括本数。 |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草案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7.现场踏勘
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
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 (略) 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 (略) 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 (略) 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 (略) 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或采购人可要求供 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7.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7.2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8.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18.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9.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将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
22.磋商小组
2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
2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磋商代表
23.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5.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7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6.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3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 (略) 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签订合同
28.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29.质疑
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提出质疑。
2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0.质疑回复
30.1采购人或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32.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3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
34.1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2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八)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 项目概况
- 预算金额:20.(略)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20.(略)元(人民币)
- 采购需求:为确保武汉 (略) 江南·新天地项目:A区(6台帝森)、B区(24台东芝)、C区(27台东芝)共计57部电梯正常安全有效运行,选择 (略) 来对江南项目57台电梯进行维保服务。
- 商务要求
2、付款方式: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合同签署之日维保服务半年后,向服务单位支付半年服务费,合同履约期后结算按半年度余下半年服务费用。
3、安全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中标单位承担其工作中的安全责任。
4、电梯分布详图和电梯维保部件及范围
编号 | 区域 | 电梯品牌 | 规格 | 型号 | 层站 | 台数 | |
1 | A | 蒂森 | / | / | 33F/S、34F/S | 6 | |
2 | B | 东芝 | / | / | 17F/S、18F/S、19F/S、34F/33S | 24 | |
3 | C | 东芝 | / | / | 34F/34S | 27 |
1.合同所包含的点检、清扫、加油、调试参照下表,按机种对该当项目进行实施。
作业内容 | 详细项目 | |||
点检 | 1 | 检查各装置的机能 | ||
清扫 | 1 2 3 4 5 6 7 8 | 曳引机整体 电动机 抱闸 控制盘 限速器 导轨 轿厢框(导轮、急停开关等) 轿厢上、下部 | 9 10 11 12 13 14 15 | 底坑及内诸装置 牵引轮及其它轮 前项轮的轴 机方地坪 乘场门导轨 配重装置 门机诸装置 |
加油 | 1 2 3 4 5 | 曳引机 电动机 抱闸 限速器轴 导靴 | 6 7 8 9 | 牵引轮及其它轮 轿厢急停装置 平衡链装置 门机诸装置 |
调试 | 1 2 3 4 | 抱闸 控制盘 限速器 门钩装置及门开关 | 5 6 7 8 | 门安全触板 着床开关及相关部品 导滑轮 底坑内装置 |
本 合 同 不 含 项 目 | 1、本表之外的修理、更换及调试 | |||
2、轿厢内、乘场门及三方框等装饰部分的清扫 | ||||
3、必须拆卸装置的点检作业 | ||||
4、机械室内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 (略) 、机房电源、空调、停电平层、能量回馈、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等)的一切翻新、修理、装饰、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工程。 | ||||
5、井道内周围墙壁 | ||||
6.下列的涂装、规整、修理、更换、清扫 a.轿厢(含轿底面)b.各层厅门 c.门框 d.地坎 e.呼梯按钮盒面板 f.方向灯及表示灯面板 g.操作盘面板 |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
电梯保养合同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略)方: 武汉 (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略)3XQ
(略)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略)(略)双方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略)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略)、(略)双方已经获得并知晓和理解上述规定的内容),在遵循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略)方将电梯委托给(略)方保养,就电梯的保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内所述“电梯”是指在本合同中列出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的各类R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 、□医用电梯、□汽车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设备的总称。
第二条、本合同是(略)(略)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是双方对所有条款充分理解达成一致后形成的合同文本。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对本合同条款更改的,(略)(略)双方需另订“补充协议”,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略)方委托(略)方对地址位于 (略) 的名称为 江南新天地A、B、C区 建筑物内的共计 57 台电梯设备提供保养服务。
第四条、服务期限及服务时间
自 2025 年 1月 1 日起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1 、本合同提供的保养服务,确定在(略)方的正常工作时间(8:00-17:00)。(略)方若有特殊需要,(略)方也可在正常工作以外的时间提供服务,但需另行计费。
2 、本合同所保养的电梯设备,若发生故障需 (略) 理时不受时间限制。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R半包: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200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编号 | 区域 | 电梯品牌 | 规格 | 型号 | 层站 | 台数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A | 蒂森 | / | / | 33F/S、34F/S | 6 | ||
2 | B | 东芝 | / | / | 17F/S、18F/S、19F/S、34F/33S | 24 | ||
3 | C | 东芝 | / | / | 34F/34S | 27 | ||
合 计: 57 台,共计(大写) 元 |
- 付款方式
2、付款时间:
合同生效第六月( 2025 年 7 月 17 日前)支付年度保养费 元整。
合同生效第十二月( 2025 年 12月 31 日前)支付年度保养费 元整。
- 付款方式: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 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略))、《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略))和《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略))等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略)方权利与义务
1、(略)方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及电梯档案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略)方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略)方应当配备持证的电梯司机;公众聚集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客流高峰时段(略)方应当安排专人值守。(略)方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3、(略)方委派(姓名) ,(手机号) 为(略)方现场总代表,对合同内电梯保养、维修及其他增项进行监督并对变更等内容进行签认。如因离职、调动或其他原因须变更现场总代表,(略)方须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略)方,否则视同其仍为项目有效联系人。
4、(略)方应负责电梯机房照明、通风或空调等设施的维修、维护。
5、(略)方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6、(略)方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使用登记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等规定的标志、标识,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安全管理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7、(略)方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电梯停用的,(略)方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识,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切断电梯主电源,将电梯停用的原因、期限 (略) 理措施进行公示;停用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电梯正常使用。
8、每次保养或抢修完毕后由(略)方现场管理人员代表(略)方在保养单或抢修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9、(略)方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定期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10、当电梯发生困人时,(略)方要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人员实施救援。
11、当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略)方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待电梯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2、当电梯发生事故时,(略)方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通知(略)方并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3、(略)方应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安全检查,并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略)方。
14、在电梯年检到期一个月前,(略)方应主动与政府指定检验机构联系电梯年检并承担电梯年检相关费用。
15、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电梯安全管理义务。
第九条、(略)方的权利与义务
1、(略)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及维护保养合同的约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略)方对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3、(略)方至少每 15 日对本合同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
4、(略)方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电梯维护保养标志;在维护保养现场做好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不论是例行的维护保养,还是抢修,(略)方人员在完成该工作后都要填写一式二份的保养或抢修记录,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双方各自留存备案。(略)方拒绝签认保养或抢修记录的,视作对当次保养维修无任何异议,因此导致(略)方被相 (略) 罚的,(略)方应向(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6、(略)方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略)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7、(略)方在提供服务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略)方暂停使用电梯;如果该隐患的消除属于(略)方保养内容的,(略)方应免费整改消除,保证电梯的正常使用;如果该隐患的消除不属于(略)方保养内容的,(略)方应立即通知(略)方,(略)方接到(略)方通知后应迅速整改或有偿委托(略)方整改,费用由(略)方承担,因(略)方未整改而继续使用电梯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损失或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略)方承担。
8、(略)方在提供服务时,如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保养内容已经不能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必需通过更换配件或者维修、大修、改造甚至更新电梯时,应当向(略)方提出书面建议。(略)方有责任迅速决断零配件的更换或维修、大修、改造工程的接受与否,(略)方不承担因(略)方延误而导致的设备损坏及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
9、(略)方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4000-669-001,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市区内抵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略) 一般不超过1小时。
10、(略)方建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等安全技术档案,保存期至少4年。
11、(略)方协助(略)方完善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应急救援预案。
12、(略)方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政府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
13、(略)方配合(略)方及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年度定期检验。
14、(略)方委派(姓名) ,(联系方式) 为(略)方现场代表,执行(略)方下达的保养、维修及相关指令。如因离职、调动或其他原因变更,(略)方须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略)方,否则视同其仍为项目有效联系人。
第十条、合同期内的配件、维修及改造工程、整改项目等规定
1、(略)方仅负责本合同第七条保养内容所赋予的义务。其它任何工程(包括大修、改造等)均由(略)方负责或(略)方有偿委托(略)方实施(需另行签订协议)。
2、(略)方仅承担因(略)方保养不当而损坏的零部件费用及人工费。本合同约定免费之外的、其它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零配件更换所需材料费及人工费以及保养过程中电梯的耗材(润滑油,灯管等)均由(略)方承担。
3、(略)方仅负责因(略)方保养不当而造成的整改项目的整改。其它任何整改项目均由(略)方负责或(略)方有偿委托(略)方实施(需另行签订协议)。
4、(略)方承担因管理不善、电梯产品升级、人为损坏、浸水、雷击、火灾、机房温度过高或过低、电压及不可抗力等任何非正常因素导致的电梯设备部件损坏而产生的零配件费用及人工费用。
5、对任何需要(略)方支付费用的项目及零部件更换,需先征得(略)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的财产及人身安全责任规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属于(略)方正常维护保养范围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责任由(略)方负责;属于(略)方监管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责任由(略)方负责。
2、在电梯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在未征得(略)方同意的情况下(略)方应禁止其它无关人员(包含电信、移动、联通、消防、电力等作业人员)进入电梯机房、电梯井道等上述地点,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略)方承担。
3、电梯及其所有附件均为(略)方的财产, (略)方承担管理及保管责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略)方不得委托他人进行上述电梯的维修保养、大修及改造工程等或未征得(略)方同意对电梯进行装饰装修等,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略)方承担。
5、(略)方人员在进行救援(没有(略)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或(略)方进行与电梯有关的施工工程中的安全责任及损失均由(略)方承担。
6、(略)方的管理人员在使用电梯专用钥匙时,应符合《电梯三角钥匙的使用规定》,如不按规定产生的安全责任及损失由(略)方承担。
7、涉及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整改完毕前该 (略) 于停止状态,(略)方有权拒绝(略)方提出的让电梯继续带病运行的要求;如强行开通该电梯运行,则因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一切损失均由开通方承担。
8、如(略)方不按期支付相关费用,(略)方有权先知会(略)方后暂停维修、保养服务,在(略)方暂停维修、保养服务期间,一切责任均由(略)方承担。
9、责任划分有争议时,应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作出鉴定结论,或在政府主管部门不介入之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权威监测机构作鉴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划分。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签订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略)方具有合法并满足承接(略)方电梯保养所具有的资质条件。
若(略)方明知(略)方不具备上述条件或审查不严而与(略)方签订本合同的,则(略)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略)方不具备上述条件向(略)方故意隐瞒或出具虚假资质而与(略)方签订本合同的,则(略)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略)方有权而且有义务将上述违法事 (略) 质量 (略) 对其 (略) 。
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签订的本合同,则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如下:
1、如因(略)方原因造成不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履行保养义务的,(略)方有权扣减应支付的保养费用,每发生一次不按时维护保养,(略)方扣减相对应电梯该次保养费用。
2、如(略)方不依期支付相关费用超过一个月,(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略)方违约,(略)方有权继续向(略)方追讨应收的相关费用及违约金(按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违约金)。
3、 (略) 更替,(略)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略)方,并与(略)方结清款项后合同解除。 (略) 进驻后(略)方仍未与(略)方结清款项的,按本条第2款执行, (略) 重新签订新的电梯保养合同。
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略)方存在以下情形,包含(略)方不按期进行电梯年检或虽进行了年检但年检不合格有需要(略)方进行整改的项目而(略)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逾期等,(略)方有权终止服务,解除合同,视为(略)方违约。(略)方除有权继续向(略)方追讨应收的相关费用外,(略)方还应按本条第9款约定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5、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因(略)方原因(包含(略)方电梯进行了年检但年检不合格有需要(略)方进行整改的项目而(略)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逾期等)造成电梯被政府部门封停,(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略)方违约,(略)方还应按本条第9款约定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6、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略)方发现(略)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的,(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略)方违约,(略)方除有权扣减应支付的保养费用外,(略)方还应按本条第9款约定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略)方有权而且有义务将上述违法事 (略) 质量 (略) 对其 (略) 。
7、(略)(略)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8、本合同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及时续签《电梯保养合同》。本合同服务期满后,因各种原因双方未及时续签《电梯保养合同》,但(略)方仍然接受或要求(略)方继续提供电梯保养服务的,视作双方同意本合同的延续,双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该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该延续期间的维保费用参照本合同金额按比例结算。超过一个月未签《电梯保养合同》的,(略)方停止对电梯的维修及保养服务,(略)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略)方或(略)方不能执行本合同的约定, 责任方应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0%。
10(略)(略)双方对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并已达成一致,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双方责任的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上述内容如有修改或添加,应在第十四条另行约定中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 附则
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依法向原告住 (略) 提出诉讼。
2、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合 (略) 通信地址作为双方往来函件、通知、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发生争议后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更改无效。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略) 份,(略)方执 (略) 份, (略)方执 (略) 份。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略) 方 (略) 方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公 章: | 公 章: |
法定代表或授 | 法定代表或授 |
权代理人签章: | 权代理人签章: |
签订日期: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邮政编码: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账 号: 行 号: 纳税人代码: 邮政编码: |
附件一
电梯保养维修工作范围表(垂直梯)
1.合同所包含的点检、清扫、加油、调试参照下表,按机种对该当项目进行实施。
作业内容 | 详细项目 | |||
点检 | 1 | 检查各装置的机能 | ||
清扫 | 1 2 3 4 5 6 7 8 | 曳引机整体 电动机 抱闸 控制盘 限速器 导轨 轿厢框(导轮、急停开关等) 轿厢上、下部 | 9 10 11 12 13 14 15 | 底坑及内诸装置 牵引轮及其它轮 前项轮的轴 机方地坪 乘场门导轨 配重装置 门机诸装置 |
加油 | 1 2 3 4 5 | 曳引机 电动机 抱闸 限速器轴 导靴 | 6 7 8 9 | 牵引轮及其它轮 轿厢急停装置 平衡链装置 门机诸装置 |
调试 | 1 2 3 4 | 抱闸 控制盘 限速器 门钩装置及门开关 | 5 6 7 8 | 门安全触板 着床开关及相关部品 导滑轮 底坑内装置 |
本 合 同 不 含 项 目 | 1、本表之外的修理、更换及调试 | |||
2、轿厢内、乘场门及三方框等装饰部分的清扫 | ||||
3、必须拆卸装置的点检作业 | ||||
4、机械室内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 (略) 、机房电源、空调、停电平层、能量回馈、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等)的一切翻新、修理、装饰、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工程。 | ||||
5、井道内周围墙壁 | ||||
6.下列的涂装、规整、修理、更换、清扫 a.轿厢(含轿底面)b.各层厅门 c.门框 d.地坎 e.呼梯按钮盒面板 f.方向灯及表示灯面板 g.操作盘面板 |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 (至少有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 个月内(至少有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 中一种进行评审,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4.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执行人”、 (略) 站(http://**.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 (略) (http://**.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失信记录;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中国 (略) (http://**)无行贿犯罪相关记录。 2)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
审核结论: |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 (略) 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 (略) 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 (略) 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审查结果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6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备注: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 √ ”, 否则为“ × ”。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值 |
商务部分 | 25分 |
技术部分 | 60分 |
价格部分 | 15分 |
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标分值+技术标分值+价格标分值 |
指标类型 | 评分指标 | 各单项所含得分标准 | 满分 | 参加遴选方 | ||||
技 术 部 分 | 设备、工具、物料配置 | 1、设备、工具及物资配置齐全且装备精良,(9) | 9 | |||||
2、设备、工具及物资配置一般,。可基本满足现场维保作业需求; (6) | ||||||||
3、设备、工具及物资配置较差,仅能满足现场日常作业需求;(3) | ||||||||
员工 安全保障 (须提供保险购买相关凭证复印件) | 1、为员工购买保险齐全(6) | 6 | ||||||
2、只为员工购买意外险(4) | ||||||||
3、未购买任何人员险(0) | ||||||||
员工 技术证书 | 1、招标单位承诺人员技术证书齐全;(4) | 4 | ||||||
2、招标单位承诺人员技术证书不全;(0) | ||||||||
监督机制 质量管理系统完善 | 1、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及作业品质检查标准与实施细则;(15) | 15 | ||||||
2、有岗位说明书及作业品质检查标准,但实施细则不明确;(10) | ||||||||
3、无岗位说明书及作业品质检查标准和实施细则;(5) | ||||||||
应急预案 | 1、风险管控制度科学、完善, (略) 理预案能有效防止或控制风险,相关安防物资配备齐全;(6) | 6 | ||||||
2、有风险管理制度,并制定有相 (略) 理预案,配备基本安防物资;(4) | ||||||||
3、风险管理制度不完整,缺乏相 (略) 理措施,安防物资配备配备不完善;(2) | ||||||||
有专业的 培训队(略) | 1、有健全、专业的培训机制和明确的培训计划,公司有专业的岗位训练师团队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10) | 10 | ||||||
2、有培训计划和方案,能落实定期的员工培训工作;(8) | ||||||||
3、培训机制不健全,培训计划及方案不明确,无法保障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4) | ||||||||
1、项目管理人员具有5年以上管理经验;(10) | 10 | |||||||
2、项目管理人员具有3-5年管理经验;(8) | ||||||||
3、项目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下管理经验;(6) | ||||||||
商务部分 | 供方资质 | 企业资质 | 10 | |||||
1、获得一级资质;(4) | ||||||||
2、获得二级资质;(3) | ||||||||
3、获得三级资质;(2) | ||||||||
企业注册资金 | ||||||||
1、公司注册资金(略)元以上;(3) | ||||||||
2、公司注册资金100-(略)元;(2) | ||||||||
3、公司注册资金(略)元;(1) | ||||||||
企业规模 | ||||||||
1、公司在职员工1000人以上;(3) | ||||||||
2、公司在职员工500-1000人;(2) | ||||||||
3、公司在职员工500人以下;(1) | ||||||||
遴选质量 | 1、遴选文件格式规范、装订整齐、无涂改插字现象);(3) | 5 | ||||||
1、遴选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表达清晰、专业性强、对遴选技术规范和要求理解透彻;(2) | ||||||||
承接规模 (须提供现有承接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 | 1、承接与标的规模相同的项目数量达5个以上(5) | 5 | ||||||
2、承接与标的规模相同的项目数量达4-5个(4) | ||||||||
3、承接与标的规模相同的项目数量达3个(3) | ||||||||
历史履约情况(如上一合同期服务对象为我司项目,则由项目提供服务情况评分及满意度证明,并加盖项目章;上一合 (略) ,则由其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 上一合同期的履约情况评价由管理中心业务专家进行评判 | 5 | ||||||
1、优秀(2) | ||||||||
2、良好(1) | ||||||||
3、一般(0) | ||||||||
上一合同期的项目客户满意度 | ||||||||
1、满意度>90 (3) | ||||||||
2、85≤满意度≤90(2) | ||||||||
3、80≤满意度<85(1) | ||||||||
4、满意度<80(0) | ||||||||
报价 | 1.低于最低基准价格0分 2.高于最低基准价格20 元扣1分(不足20元按1分扣除) | 15 | ||||||
总分: | 100 | |||||||
评委签名 : | ||||||||
日 期 : |
评定办法
- 初步审查标准
-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定结果
3.2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编写评审报告
(一)评审报告的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二)评审报告的签署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日 期: 年 月 日
资格自查表
序 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1或2022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 (至少有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 个月内(至少有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 中一种进行评审,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4.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执行人”、 (略) 站(http://**.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 (略) (http://**.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失信记录;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中国 (略) (http://**)无行贿犯罪相关记录。 2)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自拟,须与正文页码一一对应。
一、磋商函及附件
(一)磋商函
():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 .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无 ; □ 有 , 具 体 单 位 名 称 为 :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 无 ; □ 有 , 具 体 单 位 名 称 为 :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 □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 “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 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 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报价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
2.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 90 个日历日。
5. 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由供应商填写) 。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
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二、报价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磋商报价 (万元) | 服务期 | 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 | 服务人数 | 磋商声明 (如有) |
说明:
1. 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用人民币表示。
2. 价格应按照采购需求要求报价。
3. 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优惠声明(如有)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开标之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分部内容 | 分项内容 | 内容明细 | 子项内容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注:
1、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 ”要求执行,用人民币表示。
2、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3、同一合同包中,全部品目号的合计金额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磋商总价”保持一致。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资质 |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现有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时间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名 称: 账号: | ||||
资金情况 |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 ||||
经营范围 | |||||
组织结构框图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采购人和: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
下重大违法记录:
1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 、我方因违法 (略) 以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
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致:武汉 (略) /湖北中楚 (略)
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书面材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响应文件中全部书面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略) 的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 (略)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 (略) 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四)资质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五)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略)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拟派项目团队
1、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项目地点 | 获奖情况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拟派项目组成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拟派项目岗位及职务 | 持何种资格证书 | 本公司工作岗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
(八)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
1. 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 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 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其它商务文件
1.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文件
(一)技术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 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对应 页码 |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
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
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其它技术文件
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 我方因违法 (略) 以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廉政保证书(格式)
为防止在招标活动中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我方做如下保证:
一、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招标人认真遵守和执行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保证不发生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中标的问题;
三、保证严禁以各种名义向招标人行贿、提供回扣或 (略) 费及赠送礼品、现金或有价证券;
四、保证严禁邀请招标人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
五、保证不给招标人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保证及时报告招标人人员有不廉政的暗示或行为;
七、保证在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信守承诺。
八、若在招标活动中,我方发生违反上述保证时,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接受招标人给予 (略) 罚;招标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