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三 (略)
关于整 (略) 东丽区华明示范镇华一路与华七道交口处西南侧名都花园18-1-101、18-1-112、113、114、115、116与18-1-弘贯东道416、418、420、422、424不动产的公告
(略) 第三 (略) 将于2024年1月11日10时至2024年1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第三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 (略) 第三 (略) ,法院主页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名下 (略) 东丽区华明示范镇华一路与华七道交口处西南侧名都花园18-1-101、18-1-112、113、114、115、116与18-1-弘贯东道416、418、420、422、424不动产。
1、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2007年11月29日至2077年11月28日,土地使用权面积40,213.7平方米。
2、建筑规划用途为居住(实际用途为商铺),建成时间2017年。建筑总层数18层,所在层数1层,钢混结构,整体维护状态较好,各项功能较完善。弘贯东道416、418、420、422、424,18-1-101、112、113、114、115、116号已联通使用,现为华欣之星幼儿园。
建筑物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坐落 | 评估值(万元) | 建筑面积(㎡) | 装修及使用情况 |
1 | 名都花园(18-1-弘贯东道416号) | 128.51 | 74.30 | 弘贯东道416、418、420、422、424,18-1-101、112、113、114、115、116号已联通使用,现为华欣之星幼儿园。 室内净高3.3米,整体地面,乳胶漆墙面,矿棉板吊顶,局部石膏板灯池吊顶。 |
2 | 名都花园(18-1-弘贯东道418号) | 166.36 | 96.53 | |
3 | 名都花园(18-1-弘贯东道420号) | 167.79 | 97.37 | |
4 | 名都花园(18-1-弘贯东道422号) | 186.11 | 108.2 | |
5 | 名都花园(18-1-弘贯东道424号) | 171.38 | 99.49 | |
6 | 名都花园18-1-101 | 1,214.27 | 855.66 | |
7 | 名都花园18-1-112 | 125.06 | 75.14 | |
8 | 名都花园18-1-113 | 121.19 | 72.79 | |
9 | 名都花园18-1-114 | 117.32 | 70.44 | |
10 | 名都花园18-1-115 | 126.99 | 76.32 | |
11 | 名都花园18-1-116 | 126.61 | 76.09 | |
合计 | 2,651.59 | 1,702.33 |
其他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
瑕疵说明:1.标的物按交付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需自行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如上述房产存在打通情况,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跟相邻房屋权属人协商按原标的物房权证、分户图及平面图进行位置恢复后间隔使用。在此过程中涉及测绘、报建、施工等全部费用及手续由买受人自行与相邻房屋权属人协商共同承担及办理。在恢复原状途中产生的施工等费用需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对象现为幼儿园经营使用,相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买受人应自行向幼儿园及相关政府部门核实了解,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拍卖对象其他租赁占用情况不明。
拍卖标的评估价合计26,515,900元(评估时点2023年4月20日,评估报告有效期至2024年6月1日)。
(以上信息来源于天津蓝禾房地产 (略) 出具的津蓝房地评字[2023]第028号报告,竞买人可自行下载附件查阅。)
起拍价为16,970,176元,保证金为3,390,000元,增价幅度为8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特别提示:依照《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该拍卖标的受拍卖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须持续具备相应购房资格,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竞买人自行咨询房屋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因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虚构购房资格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10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交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的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略) 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依法处置拍卖款项。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 (略)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第三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港保税区支行(联行号:*)
账号:*3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十二、司法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
执行法官电话:0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22-*
联系地址: (略) 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略) 第三 (略)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