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药 (略) 动态调整实施方案》(2022年7月修订)要求,现将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4日药 (略) 动态调整相关产品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21日17时
二、公示内容
(一)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二)不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企业可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三)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
(四)符 (略) 药品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3)。
三、申诉与投诉受理
(一)递交方式和要求
1、采取现场实名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在工作日内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二)受理地点: (略) 碑林 (略) 14号, (略) 一楼受理大厅6号、7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029-*(周一、周三14:00-17:00)
附件. 1、符合动态调整规则予以调整的产品公示表
3、 (略) 药品公示表
(略)
2024年8月16日
普通附件: | 附件1_符合动态调整规则予以调整的产品公示表.xlsx 附件2_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表.xlsx 附件3 (略) 药品公示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