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般固废制砖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大泽山镇崔家疃村三城路50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康瑞兴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 至 2023年12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大泽山镇崔家疃村三城路50号,东隔长工路为 (略) ,南临 (略) ,西临空地,北临农田。项目未建,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754.38平方米,建筑面积1198平方米,主要利用青岛 (略) 等石墨企业产生的氟化钙压滤污泥、城市渣土、铸造砂(非危险废物,不使用覆膜砂铸造企业产生的废覆膜砂)等一般固体废物从事砌墙砖生产,年产砌墙砖1000万块。生产工艺:(城市渣土、铸造砂→上料→一级破碎→除铁→一级筛分→二级破碎→二级筛分→微细料/骨料→封闭料仓)、水、固化剂、污泥、水泥、粉煤灰→搅拌→制砖成型→养护→产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水喷淋、运输车辆清洁、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所有物料(原辅材料、主、副产品等)、生产设施均须封闭于车间内,所有生产加工活动均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 污泥按8.92%的添加比例进行制砖,上料、破碎、筛分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搅拌废气集中收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水泥、粉煤灰各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金属、废布袋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体废物进场管控、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管控方案要求。砌墙砖产品质量需参照《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07)相关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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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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