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闽江上游 (略) :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复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将提建〔2024〕9号)(以下简称《规划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报告》确定的设计防洪标准、排涝标准和永久征地、施工临时征用地范围的原则、方法。
二、同意《规划报告》工程征占地主要实物指标
(一)工程永久征地实物指标。本工程永久征(占)各类土地145.49亩,其中:耕地37.05亩、园地15.26亩、林地20.77亩、商服用地3.64亩、住宅用地1.3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8亩、工矿仓储用地0.97亩、交通运输用地9.93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76亩、其他土地15.61亩。
(二)工程临时占地实物指标。工程施工临时用地总计77.44亩,其中:耕地11.23亩、林地14.79亩、工矿仓储用地0.9亩、交通运输用地1.61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7.09亩、其他土地1.81亩。
(三)影响主要实物指标。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未涉及搬迁人口,需拆迁农村各类结构房屋783.39平方米;影响农村小型专项设施有:沟渠0.28km、路灯2杆、人行便道0.35km、蛟湖村生态步道项目1个、蛟湖村研学基地栈道项目1个、乾滩村景观码头1处。
(四)专业项目
1.交通设施: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涉 (略) 0.62km,汽车便道1.37km。
2.输变电设施: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涉及1 (略) 3.4km.杆。
3.通信设施: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涉及移动、电信公司通讯光缆3.2km.杆。
4.矿产资源及文物古迹:经初步调查,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暂未发现压覆矿产资源,无设置矿权;暂未发现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点和文物遗址遗存。
三、同意《规划报告》提出的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一)同意《规划报告》确定的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以自然增长率7‰至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55人。
(二)同意《规划报告》移民生产安置规划采取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后自谋职业安置方式。
(三)同意《规划报告》提出的专业项目处理原则。
四、同意《规划报告》补偿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及编制方法(价格水平、补偿单价、项目划分、费用构成、有关税费取值等)。初步审核《规划报告》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静态总投资为2605.*元,其中:农村部分补偿费819.*元,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110.*元,其他费用284.*元,预备费185.*元,有关税费1205.*元。
附件: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
补偿投资估算汇总表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
建设征地补偿投资估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补偿项目名称 | 投资 |
1 | 农村部分补偿费 | 819.3 |
2 | 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 | 110.6 |
3 | 其他费用 | 284.86 |
4 | 预备费 | 185.51 |
5 | 有关税费 | 1205.7 |
静态总投资 | 2605.96 |
将乐县闽江上游 (略) :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复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将提建〔2024〕9号)(以下简称《规划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报告》确定的设计防洪标准、排涝标准和永久征地、施工临时征用地范围的原则、方法。
二、同意《规划报告》工程征占地主要实物指标
(一)工程永久征地实物指标。本工程永久征(占)各类土地145.49亩,其中:耕地37.05亩、园地15.26亩、林地20.77亩、商服用地3.64亩、住宅用地1.3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8亩、工矿仓储用地0.97亩、交通运输用地9.93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76亩、其他土地15.61亩。
(二)工程临时占地实物指标。工程施工临时用地总计77.44亩,其中:耕地11.23亩、林地14.79亩、工矿仓储用地0.9亩、交通运输用地1.61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7.09亩、其他土地1.81亩。
(三)影响主要实物指标。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未涉及搬迁人口,需拆迁农村各类结构房屋783.39平方米;影响农村小型专项设施有:沟渠0.28km、路灯2杆、人行便道0.35km、蛟湖村生态步道项目1个、蛟湖村研学基地栈道项目1个、乾滩村景观码头1处。
(四)专业项目
1.交通设施: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涉 (略) 0.62km,汽车便道1.37km。
2.输变电设施: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涉及1 (略) 3.4km.杆。
3.通信设施: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涉及移动、电信公司通讯光缆3.2km.杆。
4.矿产资源及文物古迹:经初步调查,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暂未发现压覆矿产资源,无设置矿权;暂未发现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点和文物遗址遗存。
三、同意《规划报告》提出的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一)同意《规划报告》确定的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以自然增长率7‰至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55人。
(二)同意《规划报告》移民生产安置规划采取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后自谋职业安置方式。
(三)同意《规划报告》提出的专业项目处理原则。
四、同意《规划报告》补偿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及编制方法(价格水平、补偿单价、项目划分、费用构成、有关税费取值等)。初步审核《规划报告》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静态总投资为2605.*元,其中:农村部分补偿费819.*元,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110.*元,其他费用284.*元,预备费185.*元,有关税费1205.*元。
附件: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
补偿投资估算汇总表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
建设征地补偿投资估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补偿项目名称 | 投资 |
1 | 农村部分补偿费 | 819.3 |
2 | 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 | 110.6 |
3 | 其他费用 | 284.86 |
4 | 预备费 | 185.51 |
5 | 有关税费 | 1205.7 |
静态总投资 | 260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