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改造项目( (略) ) * 期
暂估价地下车库交通划线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改造项目( (略) ) * 期暂估价地下车库交通划线采购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青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略) 。 (略) 条件, (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略)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西路 * 号
2.2招标范围: (略) 改造项目( (略) ) * 期暂估价地下车库交通划线(包括但不限于导向牌、指示牌、灯箱、挡车器、护墙角、减速带、道钉、轮廓标、防撞杆、反光镜等)及划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导向箭头、横道线、通道线、禁停线、网络线、车位线、车位编号、停车柱分区喷涂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界面划分。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采购材料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5交货地点: (略) 市 (略) 西路 * 号
2.6交货期:/
2.7最高投标限价: *** . *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 (略) 、 (略) 和 (略) 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标志标识类制造商;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有标识标牌等相关业务;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上 * 年度须至少完成过 * 项单项合同额 * 万元及以上的标志标识等相关工程;
3.4投标人其他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 * 时至 * 日 * 时( (略) 时间,下同),在 (略) 国信发展(集团) (略) ( (略) )电子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 *** )(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http:/ *** )注册、购买、 (略) 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 * 时 * 分;递交地点:电子采购平台。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备注:建议投标人提前1天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以避免由于CA过期未续办、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导致当天无法上传。
建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5天,完成CA的办结事项,因未及时完成CA办理,导致无法投标 (略) 承担相关责任。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 (略) 国信发展(集团) (略) ( (略) )电子采购平台(http:/ ***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 *** )上发布, (略) ,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 (略) 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相关说明
7.1注册
投标人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 * 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 (略) 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7.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投标人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项目管理】→【购买文件】选择 (略) 网上支付,不接受线下支付;标书款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于购买标书5日后在【项目管理】→【购买记录查看】 (略) 下载、打印。
7.3 文件下载
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已售出,投标人可在【项目管理】→【文件下载】 (略) 文件电子版, (略) 文件。
7.4 CA办理
CA数字证书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必备身份证明,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解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电子采购平台通过账号登录,进入【系统管理】→【绑定CA证书】菜单完成CA的绑定。
首次办理CA的投标人须按照电子采 (略) 站(http:/ *** )【 (略) 】→【操作指南】“投标人/供应商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指南”进行线上办理,已办理CA的投标人请注意使用时效,已过期的须及时完成续期办理。
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递交CA申办资料,逾期导致投标文件递交不成功的,其后果 (略) 承担。
7.5 帮助
如需帮助,请登录电 (略) 站首页【 (略) 】-【操作指南】。
7.6 其他
本 (略) 有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投标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 (略) 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略) 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 * 切后果。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西路 (略) 项目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 ***
8.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杜工
座 机: ***
手 机: ***
邮 箱: * * .com
备注: (略) 文件内容的相关事宜,电话无法接通时, (略) 。
8.3 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
平台客服电话: ***
备注:负责解释平台注册、标书及CA购买、文件关联上传、客户端等操作事宜。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