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 (略) 0.3吨/年纳米银膜及0.3吨/年纳米银膏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联东U谷A27栋102房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略)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联东U谷A27栋102房建设年产0.3吨纳米银膜及0.3吨纳米银膏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生产车间废气、实验室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联东U谷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 (略) 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外售处置,废硅片、 (略) 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供应商回收;废擦拭纸、废有机溶剂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研发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 (略) 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