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大 (略)
公 告
(2024)川0129执506号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起60日内(变卖) (略) (略) 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略) (略) (略) 9号2栋-2层533号车位【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评估价:(略)元;变拍价:(略)元;预缴款:(略)元;加价幅度:1000元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
标的名称 | (略) (略) (略) 9号2栋-2层533号车位【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
所在位置 | (略) (略) (略) 9号2栋-2层533号 | |||
小区名称 | 蓝光coco蜜城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川0129执506号 |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
登记日期 | 2018/6/8 | |||
产权证是否有原件 | 无, | |||
标的物现状 | 规划用途 | 车位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设定用途 | 地下车位 | |||
是否有共有权人 | 有,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同共有 | |||
优先购买权人 | 暂无人申报 | |||
是否有租赁 | 标的物所在地下负2层,车位可能存在租赁被其他车位占用情况,买受人可前往“蓝光coco蜜城”小 (略) 咨询后决定购买;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情况 | 本院首查封 | ||
抵押情况 | 无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登记面积为36.22㎡ | ||
建筑结构 | 框剪 | |||
所在层数 | 地下2层 | 总层数 | / | |
车库类型 | 标准车位 | 净 高 | / | |
标的物介绍 | 买方应缴过户税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 (略) (略) 契税适用税率的函》(川财税政函〔199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略) (略) (略) (略) 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略) (略) (略) (略) 公告2016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车位过户时买方要缴纳契税3%,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仅供参考,具体税费请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算税费为准,详情请咨询(略)纳税服务热线。) | ||
标的物估值 | 委托评 (略) 置参考价:(略)元 | |||
特别提醒 | 一、车位成交,买受人在期限内将尾款支付完毕之后,本院会将车位过户于买受人(不具备过户条件的除外),该车位为居民 (略) 内车位,按照规定, (略) 内车位优先满 (略) 业主,请竞买人在参拍前确定是否有具备过户资格; 二、本院依法通过委托评估对该车位进行价值评估,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同时请竞买人请务必在竞拍前联系辅拍机构前往看样,谨慎了解该车位的实际价值。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依法委托四川省龙达房地产 (略) 对该车位进行价值评估,该公司出具川龙达(2024)评字第(略)号估价报告,评估结果如下:评估对象建筑面积36.22平方米,评估总价9.(略)元。评估报告已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收到《执行裁定书》(成交过户)1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在公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知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4、本次公告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照片、数据等)和瑕疵(含隐性、显性瑕疵)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最终依据,本院不保证标的物存在其他诸如各种欠费、欠税、其他费用或者其他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在开拍前亲自对标的物的法律关系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包括现场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部门了解现状、税费、物业费、应向政府部门缴纳、补缴的规费等可能隐含存在的一切其他费用。
5、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 (略) 置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风险。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本次变卖为增价竞买,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者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两人以上应卖价高者得。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根据 (略) 发布的《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三十四条 (略) 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10月2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4日16时前(节假日除外)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院已经通知案件相关当事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略)。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 (略) 指定账户(户名:大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建 (略) 大邑支行,账号:(略)3546 。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大 (略) (略) (地址: (略) 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8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七、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本院已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1、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第四产权” (略) 址http://**,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咨询电话:400-668-5886/(略)。2、点击订阅号底部菜单栏“预约看样”;3、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4、填写信息完成预约;5、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意向竞买人应当亲自现场看样,如未到场实际看样,将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交付。
投诉邮箱:*@*63.com
淘宝咨询电话:(略)
法院联系电话:028-(略)
联系地址: (略) 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86号
大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