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经报请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召开株洲 (略) (下称“康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为了确保各位债权人能够顺利参加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权利,保障会议的顺利召开,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株洲 (略) 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月4日上午9时在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地址: (略) (略) (略) 福泰国际大厦18楼)通过线下方式召开。
二、参会须知
1、已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或债权人代表,在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已提交了身份资料且第二次参会人员未变更的,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未提交身份资料或第二次参会人员变更的,应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向管理人提交债权人身份资料【债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当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授权委托书。
3、债权人未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均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和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核查报告;
3、核查债权;
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设施设备资产竞拍方案;
5、填写表决票,计票及宣布表决结果;
6.接受债权人询问;
7.会议结束、退场。
四、联系方式
会务组联系方式:刘律师,夏律师;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