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4〕22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了《关于进 (略) 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15年1月29日至2月6日。各有关 (略) 民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传 (略) 红十字会赈济处书面反映(单位加盖公章)。
公示受理部门:市红十字会赈济处,地址: (略) 花园路1号,邮编:*;电话:0578-*,传真0578-*。
附件:关于进 (略) 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