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凌云分布式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凌云分布式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凌云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8-*-04-01-*
三、项目概况
凌云分布式光伏项 (略) 凌云县逻楼镇周边,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根据位置项目分为北侧场区和南侧场区。项目规划装机规模6.04MWp,采用分片发电、分片并网方案,安装11088片光伏组件,3台变,22台逆变器,敷设集电线路约12km,架设送出线路约6km,新建杆塔11座。项目总占地7.02h㎡,全部为临时占地。项目分为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区、施工生产区和临时堆土场区,挖方量为1.26万m3(其中表土剥离0.07万m3),填方量为1.26万m3(表土回复0.07万m3),无借方,无方。项目总投资2197.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4.83万元,计划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3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02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60.7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8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4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6.59万元,独立费用38.43万元,基本预备费4.7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7232.3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凌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凌云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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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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