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立项建设隆或镇养殖产业水毁修复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同意建设隆或镇养殖产业水毁修复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打兰村、马卡村、鱼塘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建鸡棚6栋,面积2043.75平方米、鸡舍4栋,面积3759.36平方米、管理房1座,面积112.5平方米、养牛棚2座,面积1202.5平方米,新建排水沟865米、50立方米化粪池2座、饲料间1座,面积40平方米、道路硬化195平方米,边坡支护28米。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下一阶段工作。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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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本局农经股、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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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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