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建设的“海龙食品7号加工车间、9号厂房”项目位于前阳镇海龙村。我局于2023年6月2日核发了建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海龙食品7号加工车间、9号厂房)。现建设单位申 (略) 规 (略) 设计的“ (略) 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LNG22003G-2〕”,对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准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变更,主要涉及如下:
1、工程规模由3949.43平方米调整为4028.28平方米,计容面积由3622.77平方米调整为3577.22平方米。
2、7#加工车间(戊类),地下室由326.66平方米调整为451.06平方米,变电所由112.78平方米调整为217.1平方米,加工车间由1864.76平方米调整为1681.37平方米,增加楼梯间10.15平方米;9#研发车间由1645.23平方米调整为1668.6平方米。
3、其余内容不变。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将该项目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4日。公示期内的相关利害人如对该项目许可变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我单位联系。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也在《丹东日报》及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现场公示地点: (略) 厂区
公示网站:http://**
监督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合作区分局
详情咨询: (略) 自然资源局合作区分局建筑审批科
电话*(建审科) 传真:*
建设单位: (略)
(略) 自然资源局合作区分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