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粮油企业仓储备案登记的公告
各粮油企业:
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陕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进一步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汉发改粮食〔2022〕561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仓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备案范围为粮食仓容规模500 吨(含,下同)以上或油罐罐容规模100 吨(含,下同)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备案内容
粮油仓储单位应填报《备案申请表》,包含以下内容:
(1)粮油仓储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单位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单位占地面积、专职保管人员数、专职检化验人员数、总仓容(总罐容)等。单位名称含有“国家储备粮”“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等字样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仓储设施情况,主要包括各库区仓(罐)容量,类型、建筑结构、体积(容量)、建设年代、仓房(油罐)密闭保温性能等。
(3)仓储设备器材情况,主要包括粮食烘干、粮情测控、环流熏蒸、机械通风、谷物冷却、仓外测虫等保粮设备;输送、清理、汽车衡、扒谷机、散粮汽车等进出仓设备;检化验主要仪器设备配备等。
(4)生产附属设施情况,主要包括地磅房、检化验室、机械库、器材库、药剂库、配电房、应急发电、消防水池等。
(5)从业人员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管理人员、持有粮食行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备案材料
(1)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粮食收购资格备案文件复印件;
(3)经营场地距离污染源、危险源情况书面说明;
(4)库区平面图。应能反映库区仓房(油罐)等主要建筑 物及各类生产附属设施的位置;
(5)固定经营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6)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地址
备案地点:洋县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三楼粮食股)
备案联系人及电话:刘帆 ?*
五、有关要求
1.本次备案工作于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汇总上报,各企业务于汇总前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2.严格按照附件模板提供完整资料,并在封面及每页加盖公章,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提交审核。
3.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备案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附件:陕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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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