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发改审批字〔2024〕328号
关于2024年黎川县华山镇农业救灾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4年黎川县华山镇农业救灾资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华府文〔2024〕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华山镇农业救灾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华山镇农业救灾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0-#-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华山镇麻坑村陈家湾村小组、华联村麻洋塘村小组。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黎川县华山镇农业救灾资金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1、华山镇麻坑村陈家湾村小组水毁重建护磅工程:新建护磅长6.5米,高4米,上宽0.8米,下宽1.4米。
2、华山镇华联村麻洋塘村小组水毁重建护磅工程:新建护磅1:长23米,高4.5米,上宽0.8米,下宽1.6米;新建护磅2:长9米,高4.5米,上宽1米,下宽1.9米;新建护磅3:护磅加高长9米,高1.5米,上宽1米,下宽1.5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4.#元,其中:1、华山镇麻坑村陈家湾村小组水毁重建护磅工程投资金额约1.#元;2、华山镇华联村麻洋塘村小组水毁重建护磅工程投资金额约12.#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农业救灾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