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3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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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恒联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东北方向约 100km处 | 奇台县恒 (略) | 新疆绿境 (略) | 本项目规划总容量400MW,通过16回3 (略) 接至奇台追风220kV汇集站,拟安装56台单机容量为7150kW的S18-8250/35型风力发电机组,建设内容为风机基础、箱变基础、 (略) 、 (略) 等(升压汇集站 (略) 单独立项,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另行环评)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