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机场民航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鞍山机场民航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机场民航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供应商名称:民航机场规划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辖区 (略) 顺义区临空核心经济区融慧园6号楼3-83
中标(成交)金额:88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机场民航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服务类
名称:鞍山机场民航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C1003工程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及内容依据国家、民航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基于代建方改扩建的基础上,涉及现状的民航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场道工程(航向台、下滑台保护区土方平整工程、停机坪及滑行道设计、场道标志标识及附属工程)、助航灯光及飞行区供电工程(助航灯光工程、站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工程、导航台供电外线工程、供电工程)、空管工程(导航工程、通信工程、气象工程、航管工程)、航站楼立面修缮工程及新建综合楼工程等内容。 本次设计范围为:编制上述内容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合相关审图、合同备案等手续的办理,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服务要求: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工作需要,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按照国家及民航规范以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设计,确保项目的实用性、安全性、先进性,并且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 2、应确保各专业工程在设计上协调、衔接,不冲突。 3、应按采购人要求参与相关方案、设计的讨论、评审等工作,否则将保留处罚或取消设计合同的权利。 4、对于工作内容设计的各类讨论、评审会议,各专业至少派一名人员参加。 5、 设计任务书设计内容为实施方案的最基本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必须按照采购人在设计阶段提供的详细的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各设计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6、针对本项目编制的设计文件要有针对性、时效性,需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达到设计深度,满足使用需要。 7、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设计成果,设计深度应达到民航行业的规定,并确保满足设计评审和指导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施工的要求。 8、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验收按以下要求执行: 1)、验收标准:以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为依据。 2)、验收程序:按照《 (略)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3)、验收报告:按采购人及相关行业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我公司全力。 9、提供成果 本公司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文件份数: 1)、纸质:若干(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2)、电子文档:1份。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其他配合服务至施工验收结束
服务标准:1、《民用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2、《运输机场总体规划规范》(*) 3、《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审查办法》(AP-158-CA-2021-01) 4、中华人民 (略) 令第553号《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4月13日) 5、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CCAR-158-R2) 6、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CCAR-140-R1) 7、《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57号) 8、《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机场》(第六版) 9、《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及“第一修订案” 10、《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11、《防洪标准》(GB *-2014) 12、《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 7003-2017) 13、《民航空管单位安全保卫设施配置及管理暂行办法》(民航空局发【2011】43号) 14、《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15、《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MH/T 7015-2007) 16、《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MH/T 7002-2006) 17、《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18、《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MH/T4003.1-2-2014) 19、《民用运输机场空管安全运行指导意见》(民航局发【2010】3号) 20、《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MH/T4005-1997) 21、《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CCAR-175TM-R1) 22、《民用航空机场气象台建设指南》(AP-117-TM-2012-01) 23、《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GB/T *-2007) 24、《民用机场特种车辆、专用设备设置》(MH/T5002-1996) 25、《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2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27、《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静、廖文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机场民航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铁东 (略) 134号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铁东 (略) 36号(所在层5层)
联系方式: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倩、于宏伟
电 话:0412-*
十、附件
采购文件:【鞍山机场民航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