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有关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拟对大樟乡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批次一)选择设计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本批次项目为捆绑合并采购,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6万元,招募项目为大樟乡古懂屯生态停车场旁防洪堤项目、大樟乡瓦厂村河岔屯群众活动室建设项目、大樟乡玲马村中南屯党员群众活动室建设、大樟乡玲马村玲马屯党员群众活动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
大樟乡三古村古懂屯、大樟乡瓦厂村河岔屯、大樟乡玲马村中南屯、玲马屯。
三、项目采购内容
为以上项目提供设计服务工作。
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经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评审通过后视为合格。
工期要求:满足项目需要。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
(一)设计采购预算控制价:按实际各单项工程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合计总价的3%;
(二)竞标报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供应商最高竞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项目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合计总价的3%,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六、规划编制单位报名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水利工程设计资质,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标、评标,并最终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核定。
七、报名时间
2024年2月5日起至2023年2月9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八、报名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 (略) 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九、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cn)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大樟街1号
联系人:王浩
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大樟乡监察办公室。
监督人:郭贤翔,电话:0772-*。
十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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