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 (略) (略) 212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14〕第 *** 号,登记面积:52417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同时注销212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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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 (略) (略) 212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14〕第 *** 号,登记面积:52417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同时注销212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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