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EPC二标段建筑物接入电力系统 (略) 专项设计项目。
二、项目概况
(略)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主要任务是以长江为水源,依托驷马山引江水道工程,向黄栗树、沙河集、城西水库补水,以保证城乡供水安全,兼顾改善农业灌溉。
本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黄栗树补水干线G0+000~G3+885处6#排气阀井部位段、赵店水库分水闸、赵店加压泵站和水源防护工程等。
三、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略)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EPC二标段现需要开展各输水建筑物的接入电力系统 (略) 设计(含必要的勘探测量),供应商需要提供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成果。初步设计成果以最终稿能通过安徽省水利厅、 (略) 水利局审查为准;招标设计成果以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招标文件审查为准;施工图设计成果以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成功供电为准。
以初设阶段为例,提供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告、计算书、工程概算、路径图、杆塔图、导线、金具和基础图纸。设计深度需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 619-2021)要求和发包人为通过审查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涉及外引电源的主要包括赵店加压泵站、赵店水库南分水闸、赵店水库北分水闸等建筑物。其中赵店加压泵站主要负荷等级为二级,采用2回3 (略) 供电;赵店水库南、北分水闸采用单回1 (略) 供电。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 (略) 进度要求开展,直至主体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四、供应商资格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近5年内(2019年1月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5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电力主管部门批复(或审查意见、会议纪要等评委认可的项目完成证明);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略) 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比响应。
五、评标方法及限价
本项目在供应商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依据业绩、资信、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详见评分标准表。本项目最高限价*元。
评分标准表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20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20分,在此基础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0.5分(得分内插,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目最低得0分。 评标基准价(A)=有效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M≤5、n=0;5 <M≤10、n=1;10<M≤20、n=2;M>20、n=3。 (M为有效报价的数量)。有效投标报价指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 备注:以上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均不含暂列金,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 | 资信业绩及资源配备 | 20 | |
2.1 | 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 | 20 |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35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20分。 注: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电力主管部门批复(或审查意见、会议纪要等评委认可的项目完成证明);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需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证明扫描件。 |
3 | 工作方案 | 60 | |
3.1 | (略) (略) 线 | 15 | 思路清晰、 (略) 线合理得15-11分,较好得10-6分,一般得5-1分。没有不得分。 |
3.2 | 设计内容完整性、工作计划 | 20 | 内容完整,工作计划合理得20-14分,内容较完整,工作计划相对合理得13-7分,一般得7-1分。没有不得分。 |
3.3 | 保证质量、进度的措施 | 15 | 措施可靠、合理得15-11分,较可靠合理得10-6分,一般得5-1分。没有不得分。 |
3.4 | 合理化建议 | 10 | 建议合理有效得10-7分,较合理得6-4分,一般得3-1分。没有不得分。 |
合计 | 100 |
六、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1、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00
2、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略) 。文件邮寄地点: (略) 滨湖 (略) 2588号中水淮河 (略) 。
3、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51-*
报价文件有效期:90天
七、附件
中水淮河 (略)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