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L/2024-*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审批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7-25 | |
公文时效: |
- 发布日期:2024-07-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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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额济纳旗 (略) 新建煤炭储运建设项目 |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 | 额济纳旗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本项目位于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1°18′46.761″,北纬42°32′23.639″。本项目新建3座海关原煤储煤棚,(1#、2#、3#),其中1#、2#海关原煤储煤棚每座占地面积为9112.5m2,3#海关原煤储煤棚占地面积*.05m2;新建1座洗煤厂原煤棚,占地面积5447.46m2;新建1座洗煤厂精煤棚,占地面积5447.46m2;新建2座钢材库(1#、2#),每座占地面积为1852.32m2,同时建设其他附属设施。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7.91%。 | 报告表 | 北京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抑尘要求。监管区原煤装卸与堆放粉尘经全封闭车间阻隔,洒水喷淋降尘。洗煤厂原煤装卸与堆放粉尘通过原煤棚采取全封闭彩钢结构管理,设置1台移动式雾炮车及1台移动式洒水车,洗煤厂原煤棚设置2个出入口,除车辆进出外,原煤堆棚均保持封闭,车辆进入原煤棚时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卸煤时由移动雾炮车进行喷雾抑尘,移动式雾炮车同时进行抑尘。原煤转运粉尘通过皮带输煤廊道全部封闭,皮带输送机机头和机尾通过设置密封罩并设置喷淋设施,经缓冲沉降及喷淋洒水降尘。原煤破碎、筛分粉尘通过在破碎及筛分工段上方设置1套集气(集气效率90%),经收集后合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道路运输扬尘通过加强原料的运输及装卸管理, (略) (略) 面硬化,并定期进行洒水等方法进行降尘。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额济纳旗策克乌斯 (略) 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损毁气膜棚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尽量采取回收利用资源化方式处理,不能回收利用运往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布袋除尘煤灰经收集后掺入精煤中外售。废矿物油、废润滑油收集于专用容器中,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在暂存过程中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除铁产生的废物外售当地废品收购站。 (五)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六)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 | |||||
传真电话 | 04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