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宇恒轴承有限公司年产轴承滑轮1650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5月15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轴承滑轮*万个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源大道广东众鑫工业区C车间1卡至14卡(广东 (略) 厂房) (东经112°46′45.790″,北纬23°6′39.666″)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略)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3800 m2,建筑面积3800m2,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元,拟从事轴承滑轮的生产加工,预计年生产轴承滑轮*万个。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略) 纳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注塑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2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值后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设1个灶头,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中“小型”规模的相关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