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集团) (略) 采购公告
发件单位: (略)
采购包号:YZSP -S*
发件人:张琪
发件人电话:0313-*
接收报价邮箱:*@*ohu.com.
密封报价收件人地址:河 (略) (略) 物资公司 刘勇强 *
技术要求答疑:物资管理科0313-*
公告发布日期:2024-8-22
报价时间及报价方式: 我公司拟采购下列物资,请报价供应商按本公告要求填写以下相关内容,加盖合同公章并签字后于2024年8月28日17:00点前电邮或密封寄送至我单位(收件人信息如上),逾期无效。报价必须是一次性报价,不得涂改。
1、报价供应商资格
(略) 准入的生产厂及其代理商报价。未准入的报价厂商请于报价截止前办理准入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重量 | 单位 | 数量 | 资质证件 | 交货地点 |
1 | 本安型数码照相机 | ZHS2420(A) | 台 | 1 | MA | 单侯矿 | ||
主机厂及主机型号 :
如需要物资采购询价单联系发件人
技术要求:
一、设备名称:本安型数码照相机
二、参考型号:ZHS2420(A)
三、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1.MT 20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2.MT/T 210-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3.ABGZ-MA-FAA-2017-0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矿用气体测定器/检测报警仪》
4.MT 20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5.MT/T 210-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6.ABGZ-MA-AAA-2017-0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直流(稳压)电源》
四、配套设备情况:
五、使用环境:
1.工作温度:0℃~40℃;
2.工作湿度:≤95%;
3.大气压力:86kPa~106kPa;
4.含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
六、技术要求:
(一)关键技术参数及要求:
1.相机工作电压:8.4V DC;
2.相机工作电流:≤1.5A;
3.相机有效像素:≥*;
4.相机照片格式:JPG/RAW;
5.相机存储容量:≥16GB;可扩展内存≥128 GB
6.最小对焦范围:≤25cm;
7.相机显示:≥3.0英寸彩色液晶屏,可270°旋转;
8.相机对焦:具备自动对焦功能;
9.相机拍摄:具有单拍、自拍、连拍功能;
10.相机数据回放及传输功能:照相机拍摄的图像可在地面上传输到计算机中进行保存和编辑;
11.外置本安电源额定输出电压:≤8.4V;
12.外置本安电源额定输出电流:≤700mA;
13.外置本安 (略) 数:1路;
14.外置本安电源最高充电电压:≤9.2V;
15.外置本安电源充电电流:≤500mA;
16.外置本安电源充电截止电压:≤8.6V;
17.外置本安电源放电终止电压:6.9V;
18.外置本安电源工作时间:≥2h;
19.现场补光照度设备亮度(1m处):≥1000lx;
20.现场补光照度设备最大工作时间:≥4h。
21.设备保护箱应印有“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队*名称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队标,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作战训练防护服和标志标识规范》。
(二)一般技术参数及要求:
1.相机尺寸:≤140mm×131mm×101mm;
2.外壳材质:ABS工程塑料;
3.外置本安电源电池:锰酸锂电池;
4.外置本安电源尺寸:≤112mm×64mm×27mm;
5.现场补光照明设备产品尺寸:≤Φ105mm×236mm。
6.现场补光照明设备产品重量:≤1.81kg。
七、产品资质要求:
1. 需提供照相机、现场补光照明设备、外置本安电源煤安证、防爆合格证、国家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2.制造商出厂合格证
八、供货范围及数量:
本安型数码照相机1套.
九、售后服务及质保期:
1.技术培训:厂家负责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2.安装调试要求:厂家必须到现场安装调试。
3.整机质保期1年,一年内免费保修,有问题厂家技术人员及时解决。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更换的器件,厂家负责包修、包换、包退,而且承担由此产生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且处理时间不超过7天。
十、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到货地点:单侯矿。
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交货方式及运杂费负担:出卖人须送至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运杂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
结算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续付款,支付电子商业承兑。
3、报价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该按上述要求如实填写报价内容。若关键项缺失,可能按作废处理。
(2)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交货含税单价(以下简称报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无特殊注明时,发票为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税率不一致时须注明。本位币为人民币。货币单位:元,保留到元后两位。单价计算结果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3)对于有技术要求的,报价物资产品性能不能低于采购公告中物资参考型号产品性能。报价同时须提供所报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及相关资质证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要求盖章提报)。
(4)对于具有MA证、LA证、防爆证、检验报告等资质要求的,报价同时须提供所报产品的资质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对于需要提供报价产品近三年来销售业绩的,以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为准,作为评审决策的重要依据,国有大型煤矿企业业绩优先;年度协议以送货订单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的,视为没有业绩。
(6)供应商报价应针对采购公告中的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实质性要求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方的响应,否则采购方有权否决。
(7) 补充报价要求:
4、其他要求
(1)报价供应商须近年内①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②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③未发生过严重质量问题;④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属报价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终止或解除。
(2)报价供应商须保证按报价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且与所报物资保持一致。
5、特别声明:我公司不承诺最低价中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