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政府办公楼物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物业管理采购
二、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4】0001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6日
四、更正公告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技术部分-计分标准中的所有“横向比较”删除。
2、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部分-经营业绩(10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公建类物业项目(合同内容包括:保安或秩序维护、保洁或环境卫生、会议服务、维修服务)且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没有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更正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公建类物业项目(合同内容包括:保安或秩序维护、保洁或环境卫生、会议服务、维修服务)且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没有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部分-拟安排项目人员有关情况:“安全主管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类考核合格证书、保安员证书,得5分,否则不得分;环境主管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清扫保洁管理师证书,得5分,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安全主管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类考核合格证书、保安员证书,得5分,否则不得分;环境主管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清扫保洁管理师证书,得5分,否则不得分。”
4、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部分-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计8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获得政府或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先锋)集体(或单位)”或“平安创建类”荣誉表彰的,每个计5分,最多计15分。”
更正为:“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和网址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认证证书取得时间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材料不全、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计8分,少一个扣3分,扣完为止);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前获得政府或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先锋)集体(或单位)”或“平安创建类”荣誉表彰的,每个计5分,最多计15分。”
5、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部分-设备配置:“(1)洒水车 1台:总质量8吨及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计8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7分;总质量5(含)-8吨:为新能源车辆的计6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5分;总质量5吨(不含)以下:为新能源车辆的计4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3分(发票名称:洒水车或水车或清洗车等)。
(2)清扫车1台:总质量8吨及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计8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7分;总质量5(含)-8吨:为新能源车辆的计6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5分;总质量5吨(不含)以下:为新能源车辆的计4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3分(发票名称:洗扫车或扫地车或清扫车等)。
(3)垃圾收集、运输车1台:总质量4吨及以上计4分,总质量4吨以下计2分(发票名称:压缩垃圾车或自卸式垃圾车或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等)。2、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置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单位存在 (略) 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略) 名下的设备纳入投标人自有设备计分,否则不计分。”
更正为:“(1)洒水车1台:总质量8吨及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计8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7分;总质量5(含)-8吨:为新能源车辆的计6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5分;总质量5吨(不含)以下:为新能源车辆的计4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3分(发票名称:洒水车或水车或清洗车等)。
(2)清扫车1台:总质量8吨及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计8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7分;总质量5(含)-8吨:为新能源车辆的计6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5分;总质量5吨(不含)以下:为新能源车辆的计4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3分(发票名称:洗扫车或扫地车或清扫车等)。
(3)垃圾收集、运输车1台:总质量4吨及以上计4分,总质量4吨以下计2分(发票名称:压缩垃圾车或自卸式垃圾车或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等)。。2、证明文件
(1)投标人自有设备提供上述设备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所投设备属于 (略) 或子公司的设备均认可,需提供 (略) 或子公司的关系证明相关证明资料,双方或多方盖章,格式自拟)。
(2)投标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服务发票、与租赁服务发票一致的付款凭证、与租赁合同一致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否则不计分。
备注:以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计分。”
6、将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更正为:
6.1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24年3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3月 13日09 时30分前(含),以保证金托管专户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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