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证办理和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残联、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 (略) 残联《 (略) 换发〈残疾人就业证〉的通知》(温残联教就〔2010〕1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规范管理,现就做好本县范围内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证》办理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机构
苍南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办理《残疾人就业证》。(机构设在苍南县残疾人联合会内)
二、办理对象
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办理。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 (略) 、 (略) 、县人力资源和 (略) 、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苍南县福利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与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苍民〔2012〕11号)文件要求,安置后提交完整材料即可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一)初次办理
1.属按比例安置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国残疾人证》原件;
(2)上年度残疾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
(3)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工资表;
(5)2寸照片2张。
(6)非本县户籍残疾职工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该残疾人本人未就业和未享受任何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2.属集中安置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残疾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及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国残疾人证》原件;
(2)残疾职工社保证明(依法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书》(必须是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职工工资发放清单或银行代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残疾职工月收入必须达到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以上);
(5)2寸照片2张。
(6)非本县户籍残疾职工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该残疾人本人未就业和未享受任何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在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后,需如实填写《苍南县残疾人就业证申请表》。先由经办人初核,交科室负责人复核,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发放《残疾人就业证》。
(二)年检要求
年检时间为每年5、6月份的工作日。所需材料:上年度残疾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及《残疾人就业证》原件。
用人单位在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后,需如实填写《苍南县残疾人就业证年审登记表》。先由经办人初核,交科室负责人复核,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残疾人就业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
(三)更换与补办
更换《残疾人就业证》所需材料同初次办理相同,并携带《残疾人就业证》原件。遗失补办需用人单位开具遗失证明,再提出申请办理。
四、使用范围
《残疾人就业证》是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有效证明,是每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前核定人数及福利企业年检时的主要依据,该证在全县范围内有效。
五、使用管理
(一)《残疾人就业证》由用人单位保管,在年检确认时,由用人单位统一出示。
(二)残疾职工失业或原工作单位调动,证件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收回。
(三)该证在就业年龄段内使用有效。
(四)证件不得涂改,转借和挪作他用,遗失后应及时补办。
(五)证件加盖苍南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印章方为有效。
六、其他
《残疾人就业证》免费办理,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不向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监督与责任
《残疾人就业证》办理接受用人单位、社会及有关媒体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严禁用人单位虚假安置残疾人,伪造有关材料骗取《残疾人就业证》以套取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有关经办人员必须依规办理,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将依纪依 (略) 理。
苍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 4月 29日
信息来源:http://**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