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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请对<陇南顺达矿业徽县九条沟金矿1600t/d采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陇顺发﹝2024﹞3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陇南顺达矿业徽县九条沟金矿1600t/d采选项目位于徽县麻沿镇杨坝行政村干沟区域内,为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工程主要由采矿工业场地、充填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尾矿库、废石场、炸药库、临时堆土场区、取水点组成,矿区面积约1.3616平方公里,采选规模1600t/d,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服务年限11年,产品为金精矿,选矿工艺为粗碎+半自磨+球磨+顽石返回(半自磨)+浮选+脱水几个工序。建设期实际总占地面积52.95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达121.*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1.2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46亿元。工程计划2024年6月开工,2026年11月完工,建设期30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7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2.95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4%。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废石场、尾矿库场设置方案。请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根据渣场地形、堆渣方式、堆渣容量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进一步深化设计,并按设计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七)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773.*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4.*元。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堆土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弃渣综合利用,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徽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