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金凯·盛世华庭 已由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500111-0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大足区 (略)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银行贷款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大足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A区)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大足区龙岗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A区)安置房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住宅用房、便民服务用房、车库及设备用房(配备停车位202个),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等。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263.*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盛世华庭(A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四个阶段。具体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范围内的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含防排烟)、电气(含强弱电)、岩土、消防、室外装饰设计(含幕墙)、园林景观(含景观电气与夜景灯饰)、生化池、边坡(含各等级挡墙)与基坑支护、建筑智能化系统、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各项、 (略) 、建筑节能环保与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雨水回用和屋顶绿化等)、红线范围内的 (略) 设计(含生化池)( (略) 政主雨污水管道)、电梯(升降梯及自动扶梯)等设计内容;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相关配合及服务工作;参与后期有关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等工作。
2.5 设计服务期限: 9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 I、II 之一:
I、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II、同时具备下列(a、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
a.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资质;
b.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招标人: | (略) 大足区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精渝 (略)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兰先生 | 联系人: | 李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金凯·盛世华庭(A区)设计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略) 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大足支行 | ** |
(略) 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 重庆 (略) 大足支行 | ** |
(略) 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大足支行 | **-* |
(略) 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 (略) 大足支行 | *930-271 |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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