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681破申170号
本院根据许虹阳的申请,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裁定受 理许虹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浣纱律 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许虹阳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 月 9 日 前,向许虹阳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浣东街 (略) 251号天洁大厦9楼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范永兴;联系电话:(略))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许虹阳从事《 (略)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 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 15 时 40 (略) 人民法 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债务人身份信息:
许虹阳,男,1973 年 5 月 30 日出生,汉族, (略) 浣东街 (略) 福田花园和畅居 B14 幢 1 单元 502 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