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 (略) (略) 新型环保增塑剂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型环保增塑剂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金湾区南水镇精细化工园 (略) 东南侧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万元,占地面积为*.15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建设年产*吨增塑剂生产线装置,其中DOTP *吨/年,其他增塑剂(TOTM、DPHA、DOA、DINP、DPHP)共*吨/年,以及配套的储运、公用工程和相应辅助设施。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公用及辅助设施包括:导热油加热炉、冷却水、冷冻水、压缩空气、污水处理、消防水等。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厂房、办公楼、研发楼、装配电室、化学品仓库、成品储槽等。主要设备包括反应釜、换热器、离心泵、空压机、冷冻机组、导热油锅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308-33(集中办公区)
联系人:韦工电话0757-* 邮编:*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华 (略)
联系地址: (略) 前 (略) 2158号华业大厦706房 邮编:*
联系人:莫工 电话:0756-*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以点击本公示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示期限和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按本公示第二点所列联系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