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鹤峰县 (略) 组织相关单位于2024年10月在鹤峰县主持召开了鹤峰溇水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鹤峰溇水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验收的主要结论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贺继军*。
建设单位:鹤峰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湖北 (略)
监测单位: (略) 华盈 (略)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
备注:
- 附件1:鹤峰溇水苑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 附件2:鹤峰溇水苑项目验收报告.pdf
- 附件3:鹤峰溇水苑项目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