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详见附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79-*
联系地址: (略) 北海大道1 (略) 行政审批局建设工程审批科
邮编:*
附件1:北审批建准〔2023〕112号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水产品加工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北审批建准〔2023〕113号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 (略) 海洋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3:北审批建准〔2023〕114号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 (略) 年产6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