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5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文昌抱罗1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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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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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抱罗1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
海南文 (略) " | |
(略) 抱罗镇抱锦村委会后福、赤坡、后坡、石马一、石马二、石马三、白秋山、五高村民小组 | |
海南依 (略) | |
项目为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光伏组件设在鱼塘和种植区上方,采取水上或种植区上方发电、水下养殖及种植区种植的模式。工程组成主要包括光伏阵列区发电区、220kV升压站、 (略) 、池塘养殖以及农业种植,同时还配套有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 | |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建设布局合理,只要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只要项目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五、新能源;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对照《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 |
项目建设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相符。 | |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能有效地减少能源的浪费,从而产生间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低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更好地保护了环境。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条件。 | |
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CODcr、氨氮、NOx和挥发性有机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回用不外排,无NOx和挥发性有机物产生。 | |
①废水: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排入项目光伏阵列区内作物、植被灌溉浇灌及养殖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鱼塘养殖尾水经“三池两坝”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隔振处理。③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光伏组件,收集后直接由设备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废锂电池收集后,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死鱼,建设单位设安全填埋井,对死鱼进行填埋;产生的污泥作为有机肥料的原料,由罐车清运至有机肥料厂;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和废纸皮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防腐材料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植物根叶集中收集堆放,在未利用空地填埋;废弃化肥 (略) 回收处置;使用农药产生的农药瓶、农药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 |
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敏感点昼间环境噪声和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升压站厂界四周工频电场强度在0.67~6.15V/m之间,磁感应强度在0.014~0.025μT之间;220 (略) 工频电场强度在0.55~6.18V/m之间,磁感应强度在0.013~0.024μT之间,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100μ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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