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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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金华路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宁河区桥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略) 宁河区 (略) | 宁河区芦台桥北新区小崔路 | 天津德勤 (略) | 本项目拟投资16400万元, (略) 宁河区芦台桥北新区小崔路建设宁河区桥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3万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五段式巴颠甫+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臭氧催化氧化+高精度纤维转盘滤池”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工艺,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除臭处理采用生物除臭工艺;进水水源为桥北新区生活废水,出水水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处理后污水排入蓟运河。 | 1、废气:本项目生物反应池(缺氧、厌氧区)废气经顶部加盖密闭收集、重力浓缩池废气经密闭收集+新建生物除臭滤池装置处理后,以上废气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共用的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依托现有5#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须通过1根新建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粗格栅及提升泵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封闭结构,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依托现有1#、2#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须通过1根新建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各个处理工序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确保收水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 3、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委托相应污泥处理单位处置;实验废液、废试剂瓶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栅渣、沉砂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2024.2.19 — 2024.2.2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