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批准《湘钢新建厚板调质热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岳塘 (略) 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钢新建厚板调质热处理生产线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五米宽厚板厂内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以下简称湘钢)始建于1958年,主要生产宽厚板、线材和棒材等产品。为了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拟在五米宽厚板厂内预留空地新建1条*吨/年的调质生产线,主要用于造船钢板、桥梁板、机械工程等产品调质处理再外售,以满足下游厂家对优质钢的需求。本项目仅增加调质生产线,不改变湘钢现有生产规模。本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包括淬火炉(1台)、回火炉(1台)、外机炉(2台)、抛丸机(1台)、冷床(1台)等;主要生产工艺:抛丸、正火、淬火、回火、取样与定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各施工场地和施工设施要注意“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护。(1)按照《 (略) 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严禁焚烧施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施工作业废水利用现有厂区污水排水设施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排周边水体。(3)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渣在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送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堆弃;项目需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淬火炉、回火炉、外机炉以转焦混合煤气作为燃料,净化后煤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外排废气分别经4根30米排气筒排放。项目抛丸废气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处理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排放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淬火过程直接冷却水经浊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浊环水系统清洗废水经内部管道进入工农闸中水回用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项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生产和环保管理,安排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的维护,建立处理设施操作规程,确保各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防范风险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7、本项目仅在生态环境部门已批复产品基础上增加调质生产线,不得因该项目的建设增加湘钢产能。8、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氮氧化物≤ 37.94吨,二氧化硫≤9.14吨,总量指标来源于企业内部调剂,不新增总量指标。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