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采购11套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增强各单位食堂厨余垃圾自我消纳处理的能力。
三、初步技术参数
(一)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采购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要求实现全自动控制,具备自动上料、自动称重、自动处理等功能,达到厨余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目标。日处理量100KG/天的1台,设备主体外形尺寸小于3100㎜*1800㎜*2100㎜;日处理量300KG/天的7台,设备主体外形尺寸小于4500㎜*2080㎜*2100㎜;日处理量500KG/天的3台,设备主体外形尺寸小于5100㎜*2800㎜*2100㎜。
(二)应当执行的标准或规范
1.北京《生活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技术规范》(DB11/T170)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三) 应当满足的功能和质量要求
1.100KG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1)厨余垃圾每日单次处理量不小于100kg;结合采购单位维护管理人员作息情况,单次处理时间(上料至产出完成)小于13小时(当日上午8点开始,处理至当日晚9时结束)。
(2)电气系统:额定电压380V,50Hz。
(3)工作环境温度:0℃-45℃(设备在此温度范围内可以正常工作)。
(4)额定功率小于50KW。
(5)工作噪音:设备工作时,设备2米内检测噪音水平应在65dB以下。
(6)使用寿命:承诺使用寿命超过15年。
(7)减量减重率:承诺实际减重率不低于80%。
(8)外形尺寸:小于3100㎜*1800㎜*2100㎜。
(9)工作废气:设备工作时,设备周边无臭味、异味,如有废气排放,排放前应进行除臭处理,并达到国家工业废气排放有关标准;厂家提供承诺。
(10)工作废水:设备工作产生的热废水要经过冷凝、达标处理, (略) 政管道,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厂家提供承诺。
(11)产品所有不锈钢部件均应采用304以上优质钢材,所有其他型钢应选用正规大型钢厂原材料,并进行防锈、防腐蚀等工艺处理。产品所有构件、零件均应耐久耐用。
(12)投料:投料装置容积合理,单次投料量不小于0.1立方米,投料装置应具备自动上料、自动称重、自动冲洗等功能,自动冲洗装置应采用节水设计,冲洗流量满足使用需求。自动称重装置应实时显示投料重量,并具备自动记录功能。应当具备油水分离装置。
(13)加热:采用电加热方式,加热装置应高效节能,热能利用率高,热能外溢少,设备工作时周边环境温度上升不明显。
(14)电气化自动控制:含PLC操作及电控箱。
(15)设备整体结构紧凑,设备外形大方美观。
(16)设备使用维护简单,产出稳定,投入使用后无需厂家添加辅料。
(17)包安装,包含管道、阀门、缆线、监控等系统。设备安装所需的场地、水电来源等基本设施由采购单位提供,
(18)产出废气、废水等排放必须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企业需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300KG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1)厨余垃圾每日单次处理量不小于300kg;结合采购单位维护管理人员作息情况,要求单次处理时间(上料至产出完成)小于13小时(当日上午8点开始,处理至当日晚9时结束)。
(2)电气系统:额定电压380V,50Hz。
(3)工作环境温度:0℃-45℃(设备在此温度范围内可以正常工作)。
(4)额定功率小于50KW。
(5)工作噪音:设备工作时,设备2米内检测噪音水平应在65dB以下。
(6)使用寿命:承诺使用寿命超过15年。
(7)减量减重率:承诺实际减重率不低于80%。
(8)外形尺寸:小于4500㎜*2080㎜*2100㎜。
(9)工作废气:设备工作时,设备周边无臭味、异味,如有废气排放,排放前应进行除臭处理,并达到国家工业废气排放有关标准;厂家提供承诺。
(10)工作废水:设备工作产生的热废水要经过冷凝、达标处理, (略) 政管道,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厂家提供承诺。
(11)产品所有不锈钢部件均应采用304以上优质钢材,所有其他型钢应选用正规大型钢厂原材料,并进行防锈、防腐蚀等工艺处理。产品所有构件、零件均应耐久耐用。
(12)投料:投料装置容积合理,单次投料量不小于0.1立方米,投料装置应具备自动上料、自动称重、自动冲洗等功能,自动冲洗装置应采用节水设计,冲洗流量满足使用需求。自动称重装置应实时显示投料重量,并具备自动记录功能。应当具备油水分离装置。
(13 )加热:采用电加热方式,加热装置应高效节能,热能利用率高,热能外溢少,设备工作时周边环境温度上升不明显。
(14)电气化自动控制:含PLC操作及电控箱。
(15)设备整体结构紧凑,设备外形大方美观。
(16 )设备使用维护简单,产出稳定,投入使用后无需厂家添加辅料。
(17)包安装,包含管道、阀门、缆线、监控等系统。设备安装所需的场地、水电来源等基本设施由采购单位提供,
(18 )产出废气、废水等排放必须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企业需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500KG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1)厨余垃圾每日单次处理量不小于500kg;结合采购单位维护管理人员作息情况,要求单次处理时间(上料至产出完成)小于13小时(当日上午8点开始,处理至当日晚9时结束)。
(2)电气系统:额定电压380V,50Hz。
(3)工作环境温度:0℃-45℃(设备在此温度范围内可以正常工作)。
(4)额定功率小于50KW。
(5)工作噪音:设备工作时,设备2米内检测噪音水平应在65dB以下。
(6)使用寿命:承诺使用寿命超过15年。
(7)减量减重率:承诺实际减重率不低于80%。
(8)外形尺寸:小于5100㎜*2800㎜*2100㎜。
(9)工作废气:设备工作时,设备周边无臭味、异味,如有废气排放,排放前应进行除臭处理,并达到国家工业废气排放有关标准;厂家提供承诺。
(10 )工作废水:设备工作产生的热废水要经过冷凝、达标处理, (略) 政管道,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厂家提供承诺。
(11)产品所有不锈钢部件均应采用304以上优质钢材,所有其他型钢应选用正规大型钢厂原材料,并进行防锈、防腐蚀等工艺处理。产品所有构件、零件均应耐久耐用。
(12)投料:投料装置容积合理,单次投料量不小于0.1立方米,投料装置应具备自动上料、自动称重、自动冲洗等功能,自动冲洗装置应采用节水设计,冲洗流量满足使用需求。自动称重装置应实时显示投料重量,并具备自动记录功能。应当具备油水分离装置。
(13)加热:采用电加热方式,加热装置应当高效节能,热能利用率高,热能外溢少,设备工作时周边环境温度上升不明显。
(14)电气化自动控制:含PLC操作及电控箱。
(15)设备整体结构紧凑,设备外形大方美观。
(16)设备使用维护简单,产出稳定,投入使用后无需厂家添加辅料。
(17)包安装,包含管道、阀门、缆线、监控等系统。设备安装所需的场地、水电来源等基本设施由采购单位提供,
(18)产出废气、废水等排放必须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企业需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四)、验收标准、方法
潜在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提供检验大纲,作为一项评标因素。
(五)其他需要明确的技术要求。
无。
四、预算金额(万元):约800万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2月。
六、公示及受理期限:发布之日起30天内。
七、供货周期计划: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内安装到位。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1日,共30天。
6.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7.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8.详细技术参数请供应商携带相应资质证明材料,联系我方线下领取。
九、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助理
电 话:010-*
地 址: (略) 丰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