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中南 (略) 江西
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转报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卫项管字〔2022〕1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11月经我委以赣发改社会〔2021〕904号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估算为*万元。
二、为响应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要求,按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汇报会专家意见,充分考虑地下室东侧、南侧退距要求等因素,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287号),原则同意调整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具体调整内容及规模:原地下建筑面积由于退距要求,减少7183平方米;原地上面积增加7260平方米,主要原因为增加设备架空层、部分医技用房功能调整等;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减少投资*元,调减后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
四、请江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五、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六、请江 (略) 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特此函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中其他事项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必须在全省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8月30日 |
年月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22年8月31日印发 |
抄送:。 |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