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安清水湾温泉度假广场(1#、2#、3#、5#、6#、7#、8#、9#、10#楼及地下车库)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安清水湾温泉度假广场
地点: (略) (略) 郭杜街道,子午大道和锦湖街交叉东北角
建设单位:西安乐 (略)
建设内容:长安清水湾温泉度假广场一期,即9栋商务楼(1#、2#、3#、5#、6#、7#、8#、9#、10#楼)、地下车库及其他配套公建的环境保护设施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韩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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