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清洁生产公示内容。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
3、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略)
法人代表:张富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卫东*
地理位置: (略) 大城县留各庄镇五户张吉村
3.2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方式
开展审核方式 | 委托 ? | 咨询机构名称 | 河北 (略) |
自审 □ |
3.3 污染物排放情况
类型 | 排污节点 | 主要污染物 | 治理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酚醛树脂胶生产有机废气 | 酚类、*醛、非*烷总烃 | 喷淋+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酚醛树脂胶生产有机废气 | 喷淋+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 | |||
*醛、*缩醛生产尾气 | *醛、*醇、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尾气炉热力燃烧+1根25m排气筒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醛、*缩醛生产尾气 | 尾气炉热力燃烧+1根25m排气筒 | |||
*醛、*缩醛生产尾气 | 尾气炉热力燃烧+1根25m排气筒 | |||
锅炉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 低氮燃烧工艺+1根15m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锅炉废气 | 低氮燃烧工艺+1根15m排气筒 | |||
储罐挥发有机废气 | *醛、*醇、非*烷总烃 | 喷淋+活性炭吸附+1跟15m排气筒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 | 酚类、*醛、*醇、非*烷总烃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5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
废水 | 喷淋塔喷淋液 | COD、*醇、*醛、酚类 | 回用于生产 | / |
冷却系统循环水置换排水 | SS、TDS | 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软化水系统浓水 | SS、TDS | 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 | 化粪池预处理,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 ||
固体废物 | 生产工序 | 废包装物 | 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处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包装桶 | 收集后由生产单位回收作为周转桶重新利用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醇蒸发器釜残、酚醛树脂胶反应釜釜残 | 危废间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处置 |
3.4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091-M。
3.5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我公司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我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