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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环江县思 (略) 72号县 (略) 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户主)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
1 | 覃司青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加兴村定盘屯 | 批准拨用宅基地 | 土地:110.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81.6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农宅字*6号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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