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 关于“辽宁实 (略) 通化站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实 (略) 通化站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8月27日,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 |||||
联系电话:0435-* | |||||
传 真:0435-* | |||||
通讯地址: (略) (略) 57 (略) 政府政务大厅 | |||||
邮 编:*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天然气锅炉 | (略) 东昌区通化客整所内 | 辽宁实 (略) | 吉林省世度 (略) | 拟投资*元, (略) 东昌区通化客整所内实施天然气锅炉建设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47m2,建筑面积447m2,主要建设锅炉房和气化站,新建1台6t/h燃气蒸汽锅炉用 (略) 局旅行服务段通化洗涤工作。 | 1、本项目燃用天然气燃料采用管道供气,颗粒物和SO2可达标排放,控制炉膛温度和NOX产生量防止其超标排放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以保证NOX达标排放。 2、燃天然气锅炉排放的烟气污染物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要按照燃天然气锅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调整好风(氧)气(天然气)比,管理和维护好锅炉环保设施,确保燃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企业要制定天然气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培训、演练合格后上岗;本企业的事故应急处理系统要与东昌区应急处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联动处置。 4、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8m并高于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要求,锅炉的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性采样口, (略) 以方便采样和排污口标志。 5、锅炉的鼓引风机和水泵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排放标准。 6、锅炉软化水系统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的PH值(大于9)经中和处理至6-9后可排入清 (略) ,清净下水不得进入污水处理站。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 7、锅炉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废树脂为危险废物,更换后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送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 8、根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评【2018】11号)、《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要求,本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做到持证排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