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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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471,717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 监理 / 标段 补遗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1、将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部分内容: “1.1本招标项目 (略) (略) 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西发改审批【2023】160号、西发改【2024】17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修改为:“1.1本招标项目 (略) (略) 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西发改审批【2023】1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西发改审批【2023】160号、西发改【2024】17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修改为:“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西发改审批【2023】16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2、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补充说明中内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2、根据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修改为:“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中锦军贤 (略) 2024 年 07 月 04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