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滦平华净 (略) 生物质炭电热肥多联产项目(一期) | 滦平 (略) 村 | 滦平华净 (略) | 河北圣泓 (略) |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在现有6台炭化活化一体炉、6台余热锅炉,供热面积50万m2的基础上,新增2台炭化活化一体炉、1台活化炉,新增供热面积50万m2,现有活性炭1万吨/年产量不变;新建1座供热车间、1座活性炭加工车间、4座料仓、1座办公楼等。 | 1、项目生产中产生的炭化活化烟气经2套旋风除尘器处理,活化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炭化活化烟气和活化烟气全部引至1根30米高烟囱排放;活性炭生产线各产尘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加工车间采取封闭措施,车间内定期洒水抑尘;厂区内道路采取地面硬化、车辆减速慢行、物料遮盖、道路及时清扫、道路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炭化活化一体炉、活化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的相关标准:活性炭加工车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 2、项目软化水制备废水、软化水设备再生废水全部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洁,禁止废水外排。 3、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车间封闭、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及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三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除杂砂石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 (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略) 20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3-5-19至2023-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