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善友国有林保护中心生态保护修复(防沙治沙)项目——湿地功能恢复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善友国有林保护中心生态保护修复(防沙治沙)项目——湿地功能恢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 (略) 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松原市善友国有林保护中心生态保护修复(防沙治沙)项目——湿地功能恢复工程 | 松原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 | 松原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 (略) | (略) 中科 (略) | 位于 (略) 宁江区南部松花江右岸,湿地修复面积为*㎡,修复的湿地呈带状分布,西北—东南走向,湿地 (略) 的东侧分布,最近距离为8m,湿地西北侧与松原绕城高速相邻,距离37m。总投资1885.*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式公共卫生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临时堆场产生的少量渗沥液, (略) 洒水抑尘。运营期湿地不排水。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输淤积物采用篷布遮盖;临时堆场和运输车辆应喷洒除臭剂;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合理调度运输车辆,加强对汽车的维修保养。 3.施工期首选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湿地清淤的淤积物 (略) 处理;生活垃圾设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避免随意抛弃。 5.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附近水体。临时堆场应远离水体,并用篷布遮挡。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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